同居
已回复2008/6/3 20:10:50
男女双方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结婚了,但是,由于一些原因,迟迟未领结婚证,夫妻生活两年后,有一子(男,今11个月大)。
生活的琐事难免有了太多的矛盾,男女双方要求解除现在这种同居关系,可是男方不要孩子,或者要孩子拒绝给女方任何费用(注: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男方有固定收入)。
现在,在这种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下,女方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可能不?
先生(女士):
你好!
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算是结婚,只是一种非法同居行为。同居期间,如果有子女,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归谁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决定子女由谁抚养。两岁以内的孩子以随母为原则,而且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女方因为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而男方有固定收入来源,这一点不利于女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具体怎么判决,要看法院的判断。但是,女方可以争取一下。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6/6 1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