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能得到些什么
已回复2008/4/29 10:07:14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我一直没有上班,和他和他父母一起打理生意,但经济一直没有经我手,都是交由他母亲保管的,到目前为止我都不知家里到底有多少钱,我每次需要用钱的时候都找我老公拿,他心情好的时候就给,心情不好的时候就不给。我们是今年元旦举行的婚礼,结婚当晚他就因为打我狠打了一顿,当时我父母也在这里,我那时本想离婚的但念在他事后也诚心的跟我和我家人道歉了,也是初犯所以就原谅了他.....之后他就经常打我,还说女人就是用来打的,甚至昨天我们发生矛盾去民政局离婚,在民政局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打我,让我净身出户....现在他又身我道歉保证以后不会再这样了,可我已不敢再信他了,如果我坚持要离的话,我能要求得到些什么.....
女士:
你好!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话,你可以到法院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同时建议你多收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起诉离婚,你可以得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而且,离婚是因为对方有过错(家庭暴力),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4/29 1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