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
已回复2008/4/21 17:43:33
我在结婚前知道女方未婚生有一小孩,在其承诺已将小孩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送养或交小孩父亲),我们于2004年结婚。但最近我才知道了其小孩一直由她的父母扶养在老家。于是我们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和债务归我,与她的亲戚合营的商铺归她。但离婚后她反悔,单方面撕掉了离婚协议,而且拒不搬走,反而要我搬出,而且她又不给任何补偿,本来共同生活时家里所有财产现金都是她在保管,面对她耍混,我又无能为力。
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是起诉的话,留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原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要求法院将按揭的房产强制过户到我名下(原房产为按揭,房产户头为她),并要求她搬出。
切盼回复!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前妻是对离婚协议反悔了,根据法律规定,已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的,可就离婚时未分配的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配。房产问题,我们不知道你们房产购买的具体情况,不好确定,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4/23 14: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