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已回复2008/4/19 21:16:48
我想离婚,我受不了他的吃.喝.嫖.赌.还很自豪的说是应酬,没办法!像他这种去嫖导制的离婚,法律会偏向我吗?
《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他属于第三项的情形,只要他有嫖娼和赌博的恶习,而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那么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如果你还有其他不太清楚的地方,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4/20 22: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