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行吗
已回复2008/4/15 16:06:39
律师你好,婚前我与前男友有一小孩,婚后4年告诉了老公实情,由于孩子没跟我们生活在一起刚开始他还能接受,现在结婚8年了,现在孩子也没跟我们生活在一起,他就是不愿意接受了,除了孩子的问题我们感情一直很稳定。由于我不同意离婚,他想起诉我,并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法院判离有多大可能?我一定要给精神损失费吗?
你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32条法定应当判离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项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你们的感情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法官不一定判离,这个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一点,不好确定法官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你不想离婚,你应主张并证明你们感情没有破裂。我们认为你丈夫向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4/17 1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