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育子女 不尽抚养义务
已回复2006/11/18 16:17:34
我跟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了四年,最近这几天我们分手了.但意外的发现我怀孕了.我告诉他,他马上叫我打掉.说他不会管这个小孩.还说他是香港户籍,只要他不回大陆我就告不了他,而且在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是告不了他的.这个说法正确吗?我可以告他吗?让他补偿吗?承认这个小孩吗?请尽快答复!!
根据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鉴于你的具体情况,诉讼之路将特别艰难。在可能的情况下,本着对下一代负责的精神,建议打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1/20 15: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