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离婚书在国内如何生效?
已回复2006/9/11 22:24:08
我于去年4月与前妻在加拿大办理了离婚,现持有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受理的离婚证明书。但是回国后相关部门不予认可,如果我按照现在国内法院的要求,出具我国驻加大使馆相关认证文件,我就必须再次回到加拿大亲自办理,这是我的时间和资金不能承受的。
根据民法267条规定,我是否可以请求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加国离婚证明书的有效性?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
另我和前妻都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但仍然属于中国公民。谢谢!
我的电话是:13883180377,恳请帮助!
首先要看你们是在中国还是加拿大结的婚,如果是在国内结的婚,就直接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在加拿大结的婚,建议到加拿大办理相关的离婚认证手续。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0/30 15: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