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男方钻了法律漏洞,我们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已回复2007/7/28 5:44:00
去年10月,因为家庭暴力等原因,我妹妹跟妹夫离婚了,当时男方提出,不要孩子,一定要房子,在法院的竞价下,房子以60万做价,判给了男方。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他们欠我父母10万元,所以合起来,男方要给我妹妹40万。但是男方很狡诈,在判决后第二天上诉,要求不离婚,因为在上诉期,不能讨回房款,所以我们按法院的要求,等待上诉期过去,但是上诉期快过的时候,发现男方根本没支付任何上诉费用,使的上诉无效,于是,我们等待着法律的执行,就在执行期内,法官突然通知我们,男方在执行期内,以60万的价格,将房子抵押给了建设银行,并且藏匿了60万贷款,所以法官以无钱或者无房子可以执行了,法官说,现在男方已经无钱无房,无可执行,只说剩下的就是每个月去男方工资里面扣,这样每年就只能扣1万元给我妹妹………..40万难道要扣40年?
据我们了解,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法官工作疏忽,把离婚的生效期定为6.14日,而法院的财产执行期是7.13,离婚生效期竟然排在执行期之前,使得我们还没拿到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合法判给了男方,让其有机可乘,在生效期到执行期这段时间内,利用法律漏洞,拿着生效判决书,到房管局将双方共同财产转为他一个人名下,然后堂而皇之的拿到银行贷款了60万,现在我们已经查到了贷款下落,他用房子帮他亲戚担保贷款60万,交给他亲戚做生意去了,现在那个亲戚也不知所踪。
现在他跟法院说没钱也没房子,法院执行庭因无房可执行,只能扣其工资,每年一万.......而我们的合法利益在这样的情况根本无法得到保护,而且由于男方一向有拖拉欠款不还的毛病。并善于钻各种漏洞,我们很担心,40年时间这么长,他要是屡次不给,或者调到外地去了,我们找谁要?还能每次都找法院执行吗?他人要调走或离开了,法院能执行的了吗?而且就算不给,法院已经无房子可以执行了,谁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你好,建议你方进一步寻找或发现男方可供执行的财产,协助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7/28 10: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