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困惑
已回复2007/6/4 16:39:47
律师你好:
我跟老公结婚四年,其中供我读了两年书,在他父母的单位给我买了养老保险,结婚的时候买了些首饰,因性格不合几年中经常吵架,如果我主动起诉离婚,我想请教律师:
1:供我读书的费用(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男方有要求我赔偿的权利吗?(交费的收据被男方拿去了.)
2:买的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算本人的?男方有权利要求我退回这些首饰吗?
3:他父母给我买的保险,他们有权利向我提出赔偿吗?
还有一点是男方要求离婚之前都是夫妻要住在一起,我不愿意那应该怎样保护自己?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你好,从你的陈述来看:读书的费用应当属于赠送给你的(如果你们没有相反的约定);首饰如果是送你个人的,也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保险也应属于赠予性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6/5 9:26:23